南宫28官网- 南宫28官方网站- APP下载冠昊生物: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6-06-26南宫28官网,南宫28官方网站,南宫28APP下载
冠昊生物: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300238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GuanhaoBiotechCo.,Ltd.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
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9,7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第三代硬脑膜补
片)产业化项目
合计10,288.129,750.00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再生医学、高端医用植入器械等生命健康前沿领域发展,陆
续出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研发创新支持、审评审批
提速、医保准入优化、集中采购规则完善等多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为再生医学材料等前沿技术产业化搭建清晰发展框架、明确发展导向与实施路径。同时,
医疗器械创新支持政策持续加码,鼓励高端医用植入器械、生物材料、组织工程产品等
冠昊生物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生医学领域领先企业,主营再生
型医用植入器械、药业、细胞技术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深度契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具
随着人口老龄化、医疗消费升级及临床需求提升,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耗材,具备组织相容性好、可诱导组织再生、无排斥反应等核心优势,广泛应用于神经
外科颅脑损伤、肿瘤切除、脑出血术后、椎管减压等硬脑膜缺损修补等应用场景,临床
同时,医用耗材集采政策持续优化,为公司再生医学生物材料产品预留充足市场空
公司依托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掌握独特的组织固定技术、多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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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抗原技术、力学改性技术、组织诱导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动物源性医用生物材料技术
达到行业前沿水平。随着临床对高性能、低排斥、可再生植入材料的需求提升,公司再
公司是一家立足再生医学产业,拓展生命健康相关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业务
形成“3+1”格局,即再生生物材料、药业、细胞三大业务板块和一个科技孵化平台。
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167项授权专利,三大核心技术平台支撑产品升级与技术创
为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亟需推进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第三代硬脑膜补
片)项目产业化。当前,公司在核心产品升级、研发投入、临床转化等方面均存在资金
需求,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落实中长期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投向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第三代硬脑膜补片)产业化建设
(一)推进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业化,巩固核心产品领导地位
公司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品在材料配方、制备工艺、动物安全性、临床有效性等
方面实现全面升级,是公司生物材料板块的核心战略产品,代表公司在再生医用植入器
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向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用于生产线建
设、工艺优化、质量体系升级与产能提升,进一步提升产品生产自动化水平,强化产品
技术壁垒与临床竞争力,巩固公司在神经外科修复领域的领先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与
(二)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完善再生医学全产业链布局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再生医学生物材料技术平台、细胞与干细胞研发应
用平台为支撑,持续推进核心技术升级与产品管线拓展。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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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脑膜修复材料产品生产线,完善“研发-注册-产业化”全链条布局,持续强化技术壁
(三)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打造再生医学领域领先企业
公司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再生医学产业,为人类生命健康做出卓越贡献”为使
命,致力于成为再生医学领域一流的产品、技术与服务提供商。本次发行是公司落实2026
年及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通过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品产业化、财务结构优化,
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运营效率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在再生医学领域持续领跑,
(四)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增强长期发展韧性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约为7.87亿元(合并口径,下同),资产负债
率37.13%,存在一定有息负债。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降
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资金储备与抗风险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
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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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75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第三代硬脑膜补片)产业化项目、
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品产业化项目有助于强化技术壁垒、提升产品性能、丰富产
品使用场景,巩固公司在神经外科修复领域的领先地位。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效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推进公司
上述项目属于公司长期战略布局的关键投入,资金需求明确、投入规模合理。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够为募投项目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支持,保障项目顺利
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运营效率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业务布局,为公司
现阶段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进行长期项目投资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融资成本相对
较高。若全部通过银行贷款取得,一方面会大幅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的经
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将会产生较大额的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的利润水平,不利
选择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方式,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状
况与长期发展战略,股权融资无需偿还本金及支付固定利息,能够从根本上减轻公司偿
债压力与现金流负担,为募投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同时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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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与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经过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与审慎规划,与公司核心业务及战略布局
高度一致,随着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品产业化推进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公司具备良好的盈利潜力与成长空间,能逐步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切
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且适合公司现阶段情况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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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在遵
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申购报价的实际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
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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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已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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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
(二)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
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3)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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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四)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适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
(五)本次发行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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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4)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5)本次募集资金的非资本性支出未超过30%。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
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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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股票的最
终发行情况作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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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
(2)假设公司于2026年8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6,515.57万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
(4)本次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75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80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仅用于模
拟测算,不代表实际发行结果),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7,315.57万股。最终发行数量
以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
(5)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4.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31.19万元;假设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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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测算:①较2025年度持平;②较2025年度同比增长20%;③较2025年度同比
减少20%(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
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盈利情况及所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总股本(股)265,155,701265,155,701273,155,701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26,311,919.2926,311,919.2926,311,919.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9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090.09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26,311,919.2931,574,303.1531,574,303.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1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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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26,311,919.2921,049,535.4321,049,535.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7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070.07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
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
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
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
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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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核心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再生型医用植
入器械板块高度协同、深度契合,是公司立足再生医学产业、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关
键举措,募投项目具体包括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业化项目,是公司现有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产品的升级
与产业化延伸,依托公司深耕再生医用植入器械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生产体系与市场
渠道,进一步提升核心产品的竞争能力,丰富使用场景,巩固公司在神经外科修复领域
的领先地位,强化生物材料板块核心竞争力。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支持公司未
本次募投项目均未偏离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是对现有核心业务的优化升级、战略延
伸与能力补强,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再生医学全产业链布局,提升核心产品竞
争力与业务运营效率,优化收入结构与盈利质量,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深耕再生医学领域多年,构建了覆盖研发、生产、质量、临床、市场、管理全
链条的专业人才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且具备深厚的行业经验与专业素养,为募投项
目实施提供充足人才保障。研发团队方面,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68人,其
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显著提升,团队深耕再生医学材料多年,主导完成多项国家
及地方科技攻关项目,具备丰富的产品升级、技术升级、临床转化以及产业化经验,能
够支撑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的产业化落地。生产与质量团队深耕Ⅲ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
管理多年,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规范等监管要求,具备成熟的规模化生产与全流程质量管
控能力,可保障募投项目生产线建设、智能化升级后的稳定运营。市场与临床团队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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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再生医用耗材市场推广经验,覆盖全国各级医院与临床合作机构,能够快速推动第
三代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同时,公司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与
激励机制,持续吸纳行业高端人才,为募投项目实施与长期运营提供持续人才支撑。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储备与成熟的技术平台,为募投项目实施筑牢技术根基。
在再生医用植入器械领域,公司依托再生型医用植入器械国家工程实验室,掌握独特的
组织固定技术、多方位去抗原技术、力学改性技术、组织诱导技术四大原创核心技术,
动物源性医用生物材料技术达到行业前沿水平,承担二十多项国家和地方科技攻关项目,
“再生型生物膜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截至2025年
末,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167项,其中发明专利109项,为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产品
的升级提供核心技术支撑。同时,公司现有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产品已实现成熟产
业化,具备完善的生产工艺、质量管控体系与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能力,为第三代产品产
公司经过多年市场深耕,已构建成熟稳定的市场渠道与广泛的临床合作基础,品牌
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高,为募投项目产品推广、业务落地提供充足市场保障。在再生医
用植入器械领域,公司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作为神经外科硬脑膜缺损修补的核心产
品,凭借优异的组织相容性、出色的再生诱导能力与临床安全性、有效性,已进入全国
众多各级医疗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市场口碑良好,临床应用基础稳固。第
三代生物型硬脑(脊)膜补片性能更优、使用场景更丰富、贴合临床需求,可依托现有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具备充足且成熟的储备,完全能够支撑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稳定运营与长期发展,募投项目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
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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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生物硬脑膜修复材料(第三代硬脑膜补片)产业化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
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
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
委员会能够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
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
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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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与方式、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时间及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本人/企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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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
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
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第八节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
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冠昊生物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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